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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在《成唯识论》的立场之研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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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2) 《述记》第一本(会本第一,p.138)︰

 

         安慧解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

         所执,如佛以外,菩萨已还诸识自体即自证分,

         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起即计所执......

 

     (注 13) 《述记》第三本(会本第二,p.111)︰

 

         谓安惠等古大乘师,多说唯有识自证分无相见分

         。护法出已说见相有。

 

               154 页

 

     现的影像,也能生起认识活动。(注 14) 但护法认为相见二

     分若无,心心所因无认识和被认识的对象( 所缘能缘 ),则

     不能产生合理的认识活动,亦如虚空一样,因无任何认识影

     像 (所缘) 所以也就不能有任何认识的作用。(注 15) 所以

     护法坚持心心所必有相见二分的能所而产生认识活动。

 

      有学者认为若在依《成唯识论述记》,将安慧定位为一

     分说,实有未当。因在安慧的《三十唯识释论》中,并无自

     证分、见分、相分的名词可见。(注 16) 即使如此,若依安

     慧在《三十唯识释论》所说︰「在识自相之中,及「识自相

     」之外,并无我、法。诸我法都是遍计所执,从胜义上说都

     不存在。所知亦如识一样是实有的一边说法,即不应认可。

     」以及「一切所知,都是遍计所执自性,作为事实有是不存

     在的」。(注 17) 在这里,所知 (vijneyam) 在《成唯识论

     》是翻译为「境」或外境,(注 18) 但在原文也有指所认识

     的对象之意,不一定是指外境。所知在安慧的看法是世俗有

     (samvrtita) 的一切,也都是俱有遍计所执性的,此段内容

     在《成唯识论》并无相对的论文,可视为安慧独自的见解。

     (注19)因此安慧承认在胜义上是主张唯一识的存在。而将所

     认识的对象不过只是视为相对存在的世俗有而已,从胜义谛

     来说则把它定位为遍计所执。所以若是从内容来判断的话,

     安慧的思想也是近于相见皆无的一分说。也因此窥基在《成

     唯识论述记》断定安慧为一分家。(注 20) 认为安慧是识一

     元化者而否定二分的存在,因其主张不须藉识的相分也能产

     生认识作用之故,而只立自证分。(注 21)

     ───────────

     (注 14) 《述记》第三本(会本第二,p.112)︰

 

        安惠及小乘中正量部等无所缘相得名为缘, 不同

        萨婆多等许有行相, 但取心外所缘无心心所自能

        缘故。

 

     (注 15) 参考注(9)

 

     (注 16) 参考胜又俊教 (佛教心识说研究》p.29

 

     (注 17) 参考  S.  Levi  ed.  Trimsikavijnaptibhasyam

       p.16, 8ff.  及霍韬晦着《安慧三十唯识释》的原

       典译注,p.19︰

 

       "evam vijnanasvarupe bahiscatmadharmabhavat

       parikalpita evatmadharmasca na tu paramarthat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