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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佛教协会章程及历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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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省佛教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协助人民=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教徒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全省各民族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和推动佛教徒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三、督导全省各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是全国重点寺院和省级重点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健全丛林制度,树立优良的道风与学风,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加强居士工作,指导和督促居士团体,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团结,精进学修,护持三宝,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四、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五、引导全省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六、开展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香港特别行政区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开展与各国佛教界及友好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七、指导和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健全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八、执行中国佛教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代表会议。全省代表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全省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本会方针、任务及其它重要工作事项;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礼请名誉理事。 

第六条 本会会务最高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连选可连任。如果本会代表会议延期举行,理事会得行使职权到下届理事会选出的时候为止。理事会的职权是:贯彻实施本会章程和全省代表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全省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连选可连任。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依照本会章程和全省代表会议及理事会决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领导会务。

第八条 本会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职务。会长必要时可召开副会长参加的会长会议或会长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会务。

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秘书长辅佐会长、副会长负责处理曰常会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执行职务。

第十一条 为了尊重和肯定老一辈佛教代表人士对佛教事业的贡献,继续发挥作用和影响,擢用优秀的中青年佛教人才,增强佛教界的团结,保持佛教事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会设名誉理事若干人,由本会代表会议礼请之。其基本职责是:支持、辅佐理事会的工作,参谋会务,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名誉理事可列席本会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可根据会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分别承办有关工作事项;根据佛教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可设置佛教教育、文化、生产、服务等事业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全省代表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宪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会章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范围内开展会务,按照=集中制原则,对会务进行切实的讨论和认真的协商,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四条 本会对全省各地(市)、县(市、区)佛教协会,在佛教内部事务上实行指导与检查。全省各级地方佛教协会、各佛教寺院、各佛教院校及其它佛教组织必须贯彻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由各地佛教协会、佛教寺院佛教徒自由乐助,各重点寺院按规定的办法提供;其它合法收入,必要时得向=申请补助。

第十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长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全省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同。

*湖南省佛教协会各届召开时间、地点,所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湖南省佛教协会第一届代表会议于1985年5月22-26曰在南岳祝圣寺召开
选出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如下:
会长:明真
副会长:曼慈 戒圆 惟正 博明 大定 绍宗 宝昙
秘书长:戒圆

湖南省佛教协会第二届代表会议于1994年8月在长沙市枫林宾馆召开
选出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如下:
会长:圣辉
副会长:宝昙 惟正 博明 大岳 大智 渊博
秘书长:明道

湖南省佛教协会第三届代表会议于1998年6月28至29曰在长沙麓山宾馆召开
选出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如下:
会长:圣辉
副会长:宝昙 惟正 博明 大岳 大智 渊博
秘书长: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