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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选录)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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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菩萨戒的重戒与轻戒

  第一节 何谓重戒与轻戒
  所谓重戒与轻戒的分别,是在“根本”及“种类”的不同,或是“性罪”与“遮罪”的不同。一切戒的根本,称为根本戒。比如杀、盗、淫、妄,便是一切戒的根本,从每一种根本中所产生的同类小戒,称为种类戒。比如打伤众生,是杀戒的种类;损他财物是盗戒的种类;摩触异性是淫戒的种类,无意味话是妄语的种类;虽犯类似杀盗淫妄而未到达杀盗淫妄己遂罪的程度,便称为种类戒。所谓性罪与遮罪,是从犯罪的果报上说的:比如杀、盗、淫、妄,不论受戒不受戒,凡是造成事实,便是一种罪恶,未必定要受报。因其本性就是罪行,就是业报的正因,所以称为性罪。又如不以最大的努力去救护众生,不受菩萨戒者,不算犯戒,不会有罪;受了菩萨戒者,由于戒中规定(称为遮止)不以最大努力救护众生,便有罪,所以称为遮罪。再如不受菩萨戒者,不学大乘经律并无罪过,受了菩萨戒的人,便不能不学大乘经律了,是遮止你不得不如此者,所以称为遮戒。
  受戒持戒的功德是很大很大的,受戒而不持戒,罪过也是很大的。有赏有罚,乃是必然的道理。受持一戒有一戒的功德,犯破一戒也有犯破一戒的罪过,受持重戒的功德大,犯破重戒的罪过也大。所以我们在受戒的前后,一定要把轻重戒的内容,认识明了。
  至于轻重戒的名称,各种戒本有各种不同的称呼。
  以重戒来说,璎珞经称十条重戒为“十不可悔”,梵網经称为“波罗夷”,瑜伽戒本称为“他胜处”,优婆塞戒经称六条重戒为“六重法”。
  以轻戒来说,梵網经称为“轻垢”,地持名之为“突吉罗”,瑜伽称为“恶作”称为“违越”,优婆塞戒经称为“失意罪”。
  这都是根据戒罪的功用及其罪性的分量而立的名称;名称虽异,所指则一。璎珞经说:“十重有犯无悔”,犯了轻戒,“得使悔过,对首悔灭”。犯了十重戒没有忏悔除罪的方法,所以称为不可悔,犯了重戒等于人断了头,不能再以任何的佛法之药来救治,所以称为断头罪,波罗夷就是断头的梵文音译;犯了重罪,即被他来的外在的敌对的魔法战胜,所以称为他胜处。犯轻戒是较重戒为轻的罪业之垢,所以称为轻垢,突吉罗是梵文音译,意思是恶作或是恶说;犯轻戒乃是违背并且越出了修持者的心行范围,所以称为违越;犯轻戒者,乃是妄念所作,违背了修持者受戒时的意愿,所以称为失意。


  第二节 重戒的内容
  从本质或原则上说,大小乘的根本戒是相同的,从幅度或作用上说,大小乘的根本戒是有差别的。小乘声闻的四大根本戒是杀、盗、淫、妄。大乘菩萨的十大重戒,包含了杀、盗、淫、妄,而又超胜了淫、盗、杀、妄。这是大小乘的同异之处,出发点是相同的,效用上是不同的。
  在大乘菩萨戒的六种戒本中,对于重戒条目的举例与排列,也是各有差别的。璎珞经与梵網经,是相同的十条.瑜伽戒本四条,地持经四条,善戒经八条,优婆塞戒经六条。但其不论四条、六条、八条,均在十条的范围之内。现将六种戒本的重戒戒目,列表对照如后:
  六种菩萨戒本重戒戒目对照表:

  菩萨戒的重戒的内容,便是三聚净戒的摄律仪戒,虽然仅列十条,实则己经包括了一切的律仪戒。
 以下我们是以梵網菩萨戒本为主要的介绍对象,从梵網戒的介绍之中,也曾研究到其他各种菩萨戒本。
 菩萨戒的十条重戒,乃分属于身、口、意的三类,在小乘戒中,身口犯戒有罪,心意犯戒无罪,心意犯戒也不成其为犯戒。所以既不以意业为重戒,更不以意业为重戒。但在大乘戒中,不唯心意违犯了有罪,甚至会列为重罪。
 事实上,身口二业的成为罪行,主要是由于意业的策画预谋与操纵,由意业的发动而成为身口二业者,有恶的,有善的,也有不恶不善的。现在的戒中所戒者,乃是属于恶的意业,那就是最有名也最可怕的三毒——贪、瞋、痴。菩萨戒的十重,可概括为三业.;三业可以归纳为一个意业所统治的三毒。这是约十重戒的重心来分别的。如若详细分析,每一戒中,都含有三业的成分。现在为使便于明了,就其大概分隷,列表如下。

 从这一个表上来看,菩萨戒有十条重戒的产生,只是为了一个原因,那就是要对付意业作恶,调伏三毒为害。我们众生之所以沉沦于六道的生死之海,迷梦于漫漫的长夜之境,也不过是由于意业不善而致三毒为患呀!
  十条重戒的犯戒方法,分为三类,有的是自己对他而犯,有的是自己对自己而犯,有的则是他人对自己而犯。
  十条重戒的犯戒对象,分为二类:一是有情类,二是非情类。
  根据犯破十条重戒的方法及对象,也可列表说明如下:

 这一个表,需要再加举例说明。本来,犯戒得罪,都是由于使得其他众生受到了损害或烦恼而来,所以,在十条重戒的主要犯戒方法是自对他犯的。但是,也有五条是可以自己对自己犯的,比如自己杀自己便犯杀戒;有的人体软如棉(如卖艺者),能将自己的生殖器插置自己的口中取乐,使犯淫戒,悭、瞋、谤的三条,比类可知。他对自犯者,只有淫戒一条,比如持戒的人遭受他人强迫淫奸,入时,入已、出时,只要生起立感妥一念淫乐之心,便算犯戒。
  至于犯戒的对象,本来是以有情众生为得罪的主要对象,但有三条,也或可能从非情的事物上得罪;比如奸淫未坏的屍体。既是屍体,已属没有觉知的非情物体,但仍可以从未坏的屍体上达到行淫洩欲的目的,所以是从非情物上得犯淫戒的重罪。瞋、谤二条,可以类推。
  不过,对于重戒条文的解释,因为没有大本的梵網经作为根据,自古以来的各家注疏,也多不能获取统一的观念。从大体上说,各家的梵網注疏,分为新旧两派,旧疏以天台智者大师的菩萨戒疏为主。唐代的明旷,明末的莲池、蕅益、弘赞等住,皆属旧疏一系。新疏则以贤首法藏大师的菩萨戒本疏为首,唐代的义寂疏、太贤古迹记为新疏系。旧疏与新疏的最大不同点,是在对于十条重戒条文的判别;旧疏大体是比照声闻戒立论的,以为十条戒的条文中所指者,有重也有轻;举轻而况重,比如杀人犯重,杀异类众生犯轻。盗五钱以上犯重,盗五钱以下犯轻。大妄语犯重,小妄语则为轻罪。但以新疏而言,以为菩萨之重,重于声闻,而以“乃至有命者,不得故杀”;“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乃至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身心妄语”,若犯者均得波罗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