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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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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当今佛教界戒律颓废的现象早已引起许多人的关注与不安,以致于有人认为在引起佛教界戒律衰退的诸多因素之中,百丈的清规以及相应的禅门清规应负主要责任。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从戒律学的角度看,百丈的清规是因应禅门特殊的教育手法而出现的,是禅门乘戒并急意识的强化产物。一方面,清规使得禅宗门庭从律寺之中独立出来,另一方面也使禅门特殊的教育手法得以实施,并对佛教在唐宋以降的绵延发展有着显著影响。百丈本着不一不异的原则制定清规。因应于中国人文风俗的具体情形和禅门特殊教育手法的因素 ,这是与戒律不一的层面;其乘戒俱急的思想意识,这是与戒律不异的层面。在历史上,清规只是作为戒律的补充形态而存在,从来没有代替过戒律,也不可能代替戒律,禅寺中戒律与清规并行不悖是不争的事实。调整对戒律与清规的正确认识,是振兴佛教戒律的必要前提。

  就佛法个体的经验说,从凡夫发心到因地之中的修行,从修学的增上到佛果的圆满,没有哪一个阶段可以离开戒律。佛弟子身份的取得和增上,都是由于戒律的受持与熏修而获得。是不是佛弟子,要看他(她)是否受持佛戒来定;其修学的情况如何,要从其戒律的熏染程度来说。就佛法的修学众来说,不管是在家众还是出家众,戒律都是其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戒律既是佛弟子个人修学的依学处,又是佛弟子众的和合规范。就佛法的整体而言,戒律更是佛法住世的根本保障。然而,从戒律在佛教的现实中所呈现出来的境遇来看,又是极尽曲折艰难的。在佛教的原始发祥地古印度,佛陀入灭之后,关于戒律的歧异主张,对佛经结集和教团的分裂、部派的出现,都可以说是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参王邦维:《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38页以下,中华书局,1995年。】 。在中国,先是由于佛法未昌,戒律不行,待到律宗兴起,又因律典浩繁,研习乏人,而难以为继,时至日下,戒律益发萎靡,几至无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所致?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就中国的僧团情形看来,似乎从一开始就是二元并行的,即戒律与各种僧制同时应用。除佛制的戒律以外,历代王朝政权针对佛教有着各种各样的僧尼令或僧道格,历代的佛教徒亦有各色的僧制、清规。其中,戒律是来自于大小乘佛教的佛制;僧道格即是政令,是国家政府部门对僧尼等制定的政策法令,可以说是历代的宗教政策;而僧制和清规则是佛教传布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中国佛教历代高僧大德们结合本土风俗、民情、文化等具体情形,为匡正僧尼的行为,于戒律之外,另制定其他若干约束僧尼言行的僧团制度。基本上,就是这四种--戒律、僧道格、僧制、清规--制约着中国的僧团。

  到中唐的时候,百丈怀海(720~814)禅师制定了清规。很多人以为禅宗是特别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它标举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其行事往往特立独行,脱略不羁。到了百丈时期,更是因他住于律寺之中,而感到对禅宗“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常尔介怀”,从而别创禅林,制立清规。百丈清规制定之后的几百年间,就出现了十几种清规,历代丛林依百丈清规为蓝本,作了一些权宜性的增减,到元代至元年间(1335~1340),奉敕重修,称为敕修百丈清规。迄今近七百年间,百丈清规一直作为历代寺院的基本法规。可以说,百丈清规的创立,在整个中国佛教史上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事情。


  一、百丈清规与唐代禅宗教团

  从禅宗与律寺的关系着手,来看禅宗的发展过程,最起码有着这样两个阶段:一是禅律共住阶段,其次是别创禅居阶段。

  首先是禅律共住阶段。据《景德传灯录》卷六载:“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已来,多居律寺。虽则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景德传灯录》卷六,《大正藏》卷五一,250c。】 说到从达摩祖师在少室山传禅开始,一直到六祖惠能禅师,近两百年时间里,禅僧大多住在律寺之中,别院而居。这在赞宁所著《大宋僧史略》卷上亦曾说到这种情况。在禅律共住阶段,在形式上,禅宗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禅林,禅修僧人亦仅是零散的分布于各律寺别院而居,集团性的修学还相当之少,禅僧亦是在传统的戒律生活中修禅。

  其次是别创禅居阶段。到了百丈怀海禅师的时候,由于感到当时禅宗行人的说法、住持未合轨度,在思虑其原因时觉得大乘禅者应有其相应的规制生活,于是对于传统的大小乘戒律“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使其相宜于禅僧开悟自性的修学生活。《大宋僧史略》卷上说:


  后有百丈山禅师怀海,创意经纶,别立通堂,布长连床,励其坐禅。坐歇则带刀斜卧。高木为[木+施]架,凡百道具悉悬其上,所谓龙牙橛上也。有朝参暮请之礼,随石磬木鱼为节度。可宗者谓之长老,随从者谓之侍者,主事者谓之寮司,共作者谓之普请。或有过者,主事示以柱杖,焚其衣钵,谓之诫罚。凡诸新例,厥号丛林。与律不同,自百丈之始也【同上。】。

  到了这一阶段,开始出现集团性的禅僧修学,禅宗寺院普遍兴起,在戒律规制上,禅宗亦开始创立适于自宗修学的清规生活,而与传统的戒律有所不同,即在禅寺建筑格局上、修学形势上、寺庙职事设立上,对僧众的管理方法上都出现了诸多新例。

  百丈清规是应禅宗教团的出现和不断壮大的形势而出现的,可以说,没有禅宗僧团的出现,也就没有百丈清规的出台。而百丈清规的制定,又为禅宗僧团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这可说是禅宗僧团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禅宗的真正崛起,是以清规的创建为主要标志,而清规的制定,又为禅宗寺院的普遍兴起起到了根本的推动作用。正是禅宗的特别教育法,使百丈禅师创建了禅宗特色的清规,而百丈清规又使禅宗的特别教育法得到了顺利的实施。

  从达摩传禅到六祖慧能,在历代禅者的说法与著作中,我们都可以或多或少地看出,禅修者自有其独特的戒律观。唯其这样的禅修者还没有大规模的出现时,这样的戒律观还仅是禅修者个体的特别经验而已,一旦禅修者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这种个体的体验就上升为这种团体的共识而固化为禅宗僧团的特别规制。从达摩祖师传禅到僧璨禅师时代,禅修者还仅是极为个别的情形,到了道信禅师的时候,其门下就有僧俗五百余人,诸州学道者云集双峰山,连刺使崔义玄也闻而就礼【《续高僧传》卷二十,《大正藏》卷五十,606b。】; 而到了五祖弘忍禅师的时候,其门下有七百余僧【《景德传灯录》卷三,《大正藏》卷五一,222c。】,形成了东山法门;在六祖慧能禅师归宝林寺时有“缁白千余人”【《景德传灯录》卷五,《大正藏》卷五一,235c。】。 随着这样的禅僧修学的集团性规模不断扩大,对于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成文化,也是势在必行。唯其禅门的特殊修学方式,亦应有相应特殊的规制。百丈清规的出台,可以说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被呼唤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