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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政策之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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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关心的是50年来中国宗教政策之演变。“演变”是有的,但长期稳定的政策主要有两条——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有朋友问,主张无神论的共产党执政,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真实的吗?在扩大对外开放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办教还有必要吗?欲答此问,就不能不涉及作为这50年的“历史文化背景”或“准备阶段”的前50年;不能不研究在中华民族积贫积弱、备受欺凌,奋起抗争、翻身解放,改革发展、争取复兴的百年历史进程中,中国宗教如何走过它的百年行程,如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完成其自身的变革。在这个背景下考量宗教政策的根据、得失,较为客观和公正。
  两个特征
  回首千年,中国宗教的特征不止两个。例如,在世界四大古文明(埃及、古巴比伦、中华、印度文明)中,唯有中华文明从未被外来文化中断,中国宗教特别以爱国为荣;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全国性的政教合一政权,中国宗教习惯以社稷为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国宗教自然以“和合”为贵;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宗教大都以伦理为重。
  但回顾百年,中国一度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半封建”使中国宗教凸显“封建宗法性”特征,“半殖民地”则使中国宗教突显“洋教”特征。
  这里所论及的“中国宗教”,包括中国本土产生的道教,也包括先后传入中国,已有悠久历史,并为中国文化所接受和包容的世界三大宗教 —— 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Christianity,国内习惯分为基督教[Protestantism] 和天主教[Catholicism])。至于“宗法性传统宗教”、“儒教(孔教)”、民间信仰、新兴宗教等,是否属于“宗教”或“主流宗教”范畴,历来争议甚多,见仁见智,应作“中国宗教”之特例而非通例,另予专题讨论。
  这里所论及的“中国宗教”,也不涉及港、澳、台宗教。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中国的特区,作为开放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其宗教的特征如何判定,香港的学者自有高见。香港的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经验,值得内地比较研究和参考。故也须另予专题讨论。
  站在20世纪门槛的中国传统宗教带着“封建宗法性”特征。中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体制——宗法制,源远流长。中国人对万物和人生本源的基本看法是“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基本信念是敬天法祖,报本答愿的方式是祭天祭祖,由此演化出一套统治制度和伦理秩序。到了封建社会,就形成了封建等级社会固有的“封建宗法性”特征。这个特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治、制度层面,包括维系封建统治的“神权”制度;二是伦理、文化层面,包括维系社会关系的礼仪习俗。费正清认为这种“制度和文化的持续性,曾经产生了体现为气势澎湃和坚守既定方针的惯性”。马克斯?韦伯把中国形容为“家族结构式的国家”,把儒学列为“清醒的宗教”,把中华民族称为“未醉的民族”,认为中国宗教“就其意义而言是面向今世的”。梁漱溟则认为中国“以宗法组织社会,以伦理代替宗教”。在这种强大的惯性中,中国文化以儒学为支柱,中国宗教“儒释道”相浸染,都打上了“敬天法祖重社稷”的烙印,强调维系现存世界,并理性地适应现存世界。具有“封建宗法性”特征的文化,对外来文化“食而能化,化而能食”。外来宗教也只有尊重和适应这种特征,才能在中国立足。
  佛教在传入的初期,曾有过“沙门不敬王者”的傲骨。但很快发现,不敬天法祖、敬重皇权,行不通,遂强调佛教信徒要忠君孝亲,做“顺化之民”。
  基督教长期影响和塑造了西方的社会和文化,但在中国竟然“水土不服”。康熙时期,因罗马教廷不允许中国教徒“尊孔祭祖”而爆发“礼仪之争”,导致“百年禁教”。
  正如潘光旦说:“同一为外来宗教,何以基督教不生根而佛教生根了呢?”这是“因得土地之宜,其滋生发育也就比较的自然。”“这不一定指基督教自身是一股祸水;不过说,一个种子——也许是好种子——种得不得水土之宜,就结成恶果了。”
  “宗法性”使宗教突出了入世性、世俗性和伦理性,有其文化的意义;但“封建宗法性”却使宗教沦为封建制度的卫道士,却并非都结“善果”。在西藏,藏传佛教与封建农奴制结合形成的政教合一制度,残酷野蛮。在西北,“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的伊斯兰教,与地主制度结合形成的“门宦”制度,却产生了若干对教民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教主”。
  随着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宗教又多了个“洋教”特征。中国在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屈辱中走进了20世纪,面临着天崩地解的大变局。“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中国传统宗教在国难当头和中西文化冲突的夹缝中挣扎,这时基督教(Protestantism)和天主教(Catholicism)却大规模传入中国。一个本来是传播福音的宗教,却不幸成为侵略者的工具,“如来佛是骑着白象来到中国的,耶稣基督却是骑在炮弹上飞过来的。”(蒋梦麟语)一个宣扬爱人如己的宗教,却倚恃“治外法权”的庇护走向了它的反面。“一切传教士都从鸦片战争和随着中国的失败而签订的诸条约和法令中,获得了利益和好处。”(鲍特?怀特语)有的传教士竟然参与贩卖鸦片,掠夺地产,借教肆虐。而教民则“以入教为护符,尝闻作奸犯科,讹诈乡愚,欺凌孤弱”。被欺压的百姓欲告官问罪,但“外国人因享有治外法权而不受中国法庭的处理。”(刚恒毅语)“凡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屈,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反,则聚众而群思一逞。”(曾国藩语)百姓愤言:“不下雨,地发干,全是教堂遮住天”!终于忍无可忍,爆发“教案”,据统计,近代以来达600多起。到了20世纪20年代,这种抗争又在知识阶层以理性的、有组织的方式持续展开,如非基督教运动、反对帝国主义大同盟运动、收回教育权运动等。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具有这两个特征的中国宗教,曾经被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起过消极作用。国内封建地主阶级、领主阶级以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主要是控制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领导权;外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则主要是控制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会。
  革新尝试
  对“封建宗法性”特征的挑战,始于“戊戌变法”后一代代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首当其冲是针对其政治、制度层面,力图摧垮宗教天命论对“君权神授”的维护。他们引进西方的自然科学和人文学说,其中包括启蒙宗教学说,来审视中国的封建社会及其传统文化和传统宗教,从而逐渐兴起各种“新学”。他们认识到,如欲救亡图存,必需变法图强;欲革封建君权,必革封建神权。“五四”时期的蔡元培,还提出过要“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的主张。他们苦心孤诣的呐喊,有如“更残漏尽,孤雁两三声”。但在寻求民族独立和复兴的神圣祭坛前,呼喊与抗争之声始终不绝于耳。人们听到了弘一大师“念佛不忘救国”的怒吼,看到了茅山道士“上马杀敌,下马学道”的身影,以及回民支队纵横驰骋英勇抗日的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