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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海的十住心构想与曼荼罗-—内涵与净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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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果分不二摩诃衍法,是指离一切差别、机根佛自性的秘密境界,此世界是果人的世界,所以因人是无法理解的。而作为“果海的问答”,不二法是离一切机根的境地,还有不二境界是无法与真如门、生灭门的诸佛共同证得的,如此不二境界名为“性德圆满海”,对此所谓因分,是为了给因人展示佛自性果分世界而进行的说教,因此,因分法门是根据众生各种不同机根而说之教,随着机根的大小,其法门也各有差异。作为“因海的问答”,在真如世界与生灭世界中打开众生本有的一心,有八种教法,此八种法是与机根相应的境界,故要回答一切机根随因缘说教,其名为“修行种因海”。
  这段《释论》引文十分重要,因为空海因果论的所有论述,都是由此展开最后又归结于此。现再次综合整理如下,名曰“性德圆满海”的果分立场,是离机根、离教说的境界,佛自性的境界,亦即是超出因缘的境界,所以不说因缘自体。对此,名曰“修行种因海”的因分立场,是有机根、有教说的世界。也就是随因缘说教,因此说因缘。
  空海在佛身说中,将此果分境地起名为密教,将因分立场起名为显教,在《二教论》中,将显教、密教比拟为因、果的事例很多,显然其整个基调来自《释论》的因果说。
  其次,研讨“因缘”一词。  因缘的含义
  在明确因果关系的过程中,因缘的问题很重要。探讨空海文章中的因缘意思,看得出他把因缘问题作为重要事项格外重视,也就是发现空海在《吽字义》中,对此因缘问题做了集中的论述。  (例4)初诃字实义者,所谓诃字门一切诸法因不可得故。何以故,以诸法展转待因成故。当知最后无依。故说无住为诸法本。所以然者以种种门观诸法因缘悉不生故。[16]
  (例5)以一切法无不从众缘生从缘生者悉皆有始有本。今观此能生之缘,亦复从众因缘生,展转从缘谁为其本。[17]  下面解释(例4)(例5),所谓诃字门,意思是一切诸法之因皆不可得,何已故,因为一切法因内又有其因,因内有因,如此无限循环,追根溯底,到最后的因也无任何固定可依,也就是说诸法本无住,无住正是诸法的根本。因此,即使感到诸法成立的因缘,也是不可得不可生。
  (例5)指出,所有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由此因缘而生之法,皆有始有本,今观此有始有本之因缘,此因缘中又有其他因缘,如此循环辗转复生,无限循环类推,在无穷尽因缘的基础上,也就无所谓其本。也就是说如此因缘——因缘——因缘——因缘等等,而知此根本无限就是“如实知自身”。
  如上所述,空海在《吽字义》中指出了因缘的意义,因此所谓“因缘”,不是只有一次,而是无限循环的意思。在《吽字义》中,还有更加具体的说明,现试举一例。  (例6)复次因缘生法必带四相,带四相故变坏无常故苦空无我,苦空无我故不
  得自在,不得自在故不住自性,不住自在性故高下相望尊卑重重。若以劣望胜劣则为损,以下比上下则名灭。如是损减其数无量。[18]  (例6)是说因缘生法等,具体论述了因缘生之法,其内容如下,由因缘而生之法,带有生住异灭四相。因为有生住异灭四相,所以变坏无常。因为变坏无常所以苦空无我。因为苦空无我所以不得自在。因为不得自在所以不住一定的自性。因为不住一定的自性,所以在相望高低中,尊卑重重,论述了由因缘而生之法有高下差别。其次是“若以劣望胜,劣则为损,以下比上,下则名灭。如是损减,其数无量。”强调了由因缘而生之法,存在着胜劣、上下的差别。
  以上事例指出,所谓“因缘”,具有胜劣、上下差别,并不断变化,但在“因缘”一词中,“十二因缘”还有其独特的位置。空海常常把“十二因缘”放在缘觉乘(第五住心)的位置上,在这种场合,声闻乘(第四住心)常常又放在四碲之法的位置上。也就是说它在十住心中占具二乘的地位。[19]  “因”和“果”的关系
  《释论》是空海教学中因果问题的原始资料,其论述因分立场时,特别同众生联系起来论述,空海还在《吽字义》著作中,对因缘做了集中论述,成为《吽字义》的特色,他还把十二因缘与缘觉联系起来,把握十二因缘,这也是空海独特的定位,以上就是现在论述的所有内容。
  以上所述内容在空海的著述中,在因果的问题上特别明确了“因的立场”。
  那么“因”和“果”的关系具体如何?空海对此也阐述的十分清楚,并指出此与十住心思想有密切的关系,下面就探讨这个问题。  (例7)惊一道于弹指觉无为于未极,等空之心于是始起,寂灭之果果还为因。是因是心望前显教极果,于后秘心初心。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宜其然也,初心之佛其德不思议。万德始显一心稍现,证此心时知三种世间即我身。觉十个量等亦我心。[20]
  (例8)第四唯蕴已后名得圣果,出世心中为蕴拔业是小乘教。他缘以后大乘心,大乘前二菩萨乘后二佛乘,如此乘乘自乘得佛名望作戏论。前前皆不住故名无自性,后后悉不果故皆是因转转相望各各深妙。所以深妙,真言密教法身说者,此一句显真言教主。极无自性以外七教皆是他受用应化佛所说。[21]  (例7)(例8)表明了空海对“因”和“果”关系的基本立场。
  (例7)是十住心体系中的第九极无自性心(华严宗)。文中的“寂灭之果果还为因”,是指(第九住心)虽然是第八如实一道心上升获得的果位,但相对于第十住心,其果位还是第十住心的因位。下面“是因是心望前显教极果,于后秘心初心”的意思是,即使此为因位,但此相对于前面的住心是极果,相对于后面的秘密庄严心是初心。因此所谓因果,如同因→果(因)→果(因)→果(因)→果等,其对前面的住心是果,对后面的住心是因,所以用于第九极无自性心的“果”,对第十住心而言,就是初心(因)的意思。也就是说“果”,指佛教所说的最终觉悟(佛果)本身,是无法下结论的,“因”与“果”不只是一层的关系,应该通过因果对立,在其矛盾进入到更高境地的运动、发展过程中不断抓住因果关系,也就是要用辩证法来把握此问题。
  (例8)的观点与(例7)相同,文中的“第四唯蕴已后名得圣果,出世心中为蕴拔业是小乘教。他缘以后大乘心,大乘前二菩萨乘后二佛乘,如此乘乘自乘得佛名望作戏论。前前皆不住故名无自性,后后悉不果故皆是因转转相望各各深妙。所以深妙,”的内容,与(例七)的意思相同,也是论述要完全用辩证的方法来把握因果关系。其前后关系如下。  第四———— 小乘
  第五————
  第六———— 菩萨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