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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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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瓶色之眼识,根义系属应非是量,以汝之增上缘眼根,虽与瓶之色香等一切体性皆相系属,然汝只了知瓶色,而不了知瓶之香故。又彼眼识不应决定唯了知瓶色少法,亦应了知瓶香等,以汝增上缘之眼根,与瓶之色香等系属无差别故。又彼眼根虽与瓶之色香等系属都无差异,然彼现起义相各异之识,则是此了达义各异之量,以由汝能安立了达义各异故。非由我之功德所为(外道所计我之功德)而能安立了达义各异,以无现起彼义之事相,则彼我功德所为亦无可建立故。

 

癸三、断诤

 

若谓能所作,一相违。不实,许为异法故。许无真实异。

能所作名言,皆如是安住。许为异诸事,皆增益转故。

 

若谓同义与了达义,是能作所作,应成相违。以是一故者,曰:彼二是一,不是谛实。以许遮法各异故。然许物体各异,是一体故。一切能作所作之名言,皆是增益如是安住,以许为异体诸事,皆由增益为能作所作而转故。

 

庚二、第二说量果建立  分三:辛一、破了外境之能立,二、明了外境之妨难,三、明彼所成义。初又分二:壬一、正破,二、断与现相相违。今初:

 

何为了知义?若谓别别了,此所有现量。彼由何知义?

由彼相同者,应当成错乱。由何领受此?此是观察彼。

诸微尘由何,令现此粗相?故彼非实义。纵是,由错乱,

故非能成立,彼领受体性。若彼同、彼生,是领受相者。

则应等义识,领受等无间。言见此闻此,由何决定觉,

彼是领受者?由何而许彼,是彼之能立?现与见彼等,

相近是所观。依彼等系属,是见者决定。

 

试问:言了知义,是何了知义?若谓即此各别了知色声等之现量。试问:彼现量由何立为了知义?若谓由与彼义相同而立为了达义者。破曰:与义相同,应非能安立了达义,以对彼错乱故。问:若现义识不了外义,则现义识现领受此义是由何能立耶?曰:现义识现领受义之能立,此非应问唯识宗者,是应问彼经部师而观察之时故。彼现义识,应非由义亲留行相,以所现为粗行相,而粗物不成实。其诸微尘,由何而作如此粗相?应不能作故。虽是与义相同,然与义相同非能成立领受彼义之体性,以是于彼有错乱故。若谓与彼义相同及从彼义所生,是顿受彼义之相者。破曰:则后念缘青识,应领受前念等无间现青根识,以从彼生,与彼等有青义行相故。若谓由何能引决定觉?谓见此色、闻此声者,彼是彼现义识领受义之能立。破曰:由何而许于义引决定者,彼即彼了达义之能立?不应道理。以观察所现境与见彼者,彼等境有境之相近,彼不成就故。要依境有境之系属,方生见者之定智故。

 

壬二、断与现相相违  分三:癸一、破能取所取异体,二、唯于现相立能所取,三、成立自证为果。今初:

 

彼领彼体性,彼非余谁领。现量别别了,彼是彼体性,

无余所领受。彼复无余领,彼所诤同故。彼自性是明。

彼事青等故,亦领受自性,彼虽领自体,现为领青等。

如彼体性故,能明,明义时,许能明自体。如是觉自了。

彼所了余义,能所受难成。无能所了相。

 

彼现义识,亦非离自体是任何余法之能领受,以彼现义识之所领受,即现义识之体性故。如色声等,现量之各别所了,彼亦无所领受之余物,即彼现义识之体性故。彼现义识亦非有余能领受,以许余物能领受,于彼所诤亦同故。彼现义识,自性是明,以从自因生为明了故。问:若领受自体,与现青等相违?曰:彼领受自性之现青识,虽是领受自体,然现似领受外青等,以现起彼青等事之行相故。若谓自领受自,不应道理,以自于自、能作所作成相违故。曰:如能明灯光,于明义时即许能明自体,以从自因生为明体性故。如彼譬喻,现义之觉是自了者,以从自因生为明了故。若谓彼所了是余义者,曰:青与现青识,能受所受难以应理,是余物故。青色与现青识能了所了行相,无有余物,以是能取所取故。

 

癸二、唯于现相立能所取

 

如发等识异。若时能所取,分离相有害。如错乱所见,

如是建立此。尔时能所取,于相非所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