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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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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宗中亦成立顿缘多法,以计声等是由乐、苦、舍(即三德)多法所建立故。此因决定,以未取能建立者,必不可取所建立故。

 

癸二、断缘遮返及余总诤

 

有法遮一切,从彼彼返异,假立有异者,彼众多体性,

假立自性异,现种种彼等,非无分别心,现为种种事,

非暂生行境。设有白等性,如根所行境,非声能诠说,

识自性异故。诸觉虽一义,由种种所依,故成彼异者。

则彼耳等心,由何有异义?心虽然是从。彼彼所依生,

然于彼一事,现种种自性,彼是由何成?无所见了知,

言分别转故。是遮由所见,而认识牛等。于所见牛等,

随言说分别,比度种类等,由此亦破彼。所见虽各异,

分别认谓一,是由自性造,如前已说讫。

 

外曰:根识应是分别,能缘众多遮返故?曰:从非所作及常等一切法(除声)遮返者,由从彼彼遮返,即待彼假立为异,有此异性之有法如声,假直为众多体性,自性各异现为种种。彼等种种,非是暂时生根识之亲所行境,非于无分别心而现彼种种相故。若谓根识缘白等总者,曰:纵然有白等总,亦非如根识所行境,言声所能诠说,以根识与分别自性,现相之理各异故。(根识现境明显,分别心现境不明显。根识缘诸法自相,分别心缘诸法共相,如前已数说。)若谓根识与分别心,所取义虽一,然由所依根有种种(根识依有色根即眼等五根,分别心依意根),故成明不明之差别者。曰:如耳等诸心有各异所取义者,彼由何成?汝计所取义是一故。又心纵是从彼彼所依生,然根识与分别心,现明不明种种自性,彼由何而成耶?应不现种种自性,以唯以一事为所取义故。若谓现相之理虽异,而所取义是一,以于根识所见,分别谓是此而认识故。曰:是为遮止,计由根识所见,认识是牛等之觉是有所取义者,以不了知根识所见,言说要分别皆可转故。又于所见牛等,由有言说与分别随行,而比度有常时种类,彼亦由此正理破除。以根识所见虽是异物,而认识谓是一类之分别心,是由自性所作,前已说讫。

 

辛二、意现量  分二:壬一、诤,二、答。今初:

 

若缘前领受,意则非是量,若缘未见者,盲等应见义?

 

不穿耳外道云:若缘根识先已领受者,意现应非是量。若缘先未见者,则盲人等应亦见义。

 

壬二、答  分三:癸一、破他派,二、立自宗,三:断诤。今初:

 

是刹那性故,非见过去义。若非刹那性,应说相差别。

所作已办业,不作少差别,有根或余者,如何许能立?

彼事所生觉,一切应顿起。若余无别作,待彼相违故。

 

有释者云:是缘根现量已取者。破曰:若尔,意现量于自亲因时,见彼过去色为所取义,则应非有。以汝所取义是刹那性故。若谓因不成者,则应说缘前量已取者,为汝之相。应俱彼简别而说。以非刹那性为所取义故。若后起根现或余意现,如何许为能立之量?应不许尔。以于前量已办所作之业,更无少许差别可作故。又意现与根觉应顿生起,以从彼常事生故。若谓虽常,要待余缘次第生者,彼所取义若待彼余缘,应成相违,以诸余缘非能作少许差别故。

 

癸二、立自宗

 

是故诸根识,无间缘所生,意能缘余境,故盲者不见。

待随自义者,根生觉是因,故此虽缘余,许缘境决定。

 

意现是除根现境外,而缘余境,以能缘瓶而不缘根现之境故。虽则如是,然无盲人能见色之过失,以是由根识作无间缘所生故。问:若离根现境外,缘余境者,则所缘境应不决定?月:此虽缘余境,然许缘境决定,以随自义行而观待自义之根生觉(即根识)是汝之因故。

 

癸三、断诤

 

与彼无同时,自识时诸义,如何为根识,而作俱生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