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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那逻辑理论探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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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那逻辑理论探析
 佛学研究中心学报第七期(2002.07)
 

因:是哺乳类动物的缘故,

喻:凡是哺乳类动物都是胎生的,譬如老虎等。

     凡非胎生的都不是哺乳类动物,譬如海马。

     如果推论者不知道单孔类动物是卵生的,单只从其它哺乳类动物来考虑,他可能会因作为能立法的哺乳类动物性三相具足,而提出这样一个错误的论证。这里的问题在于这理论具有模拟推论的性格,吾人径以同、异品论域里所呈现的事理为根据,比推宗有法处也应有相应的情况,但要是宗有法恰好是具有因法的事类里唯一的例外,错误似乎在所难免。[21]依据《正理门论》(《大正藏》册32,页3上),比量因之三相具足能使人产生「决定解」,问题是我人并不能说因三相的具足得以保证论证的真确性。

     陈那自然意识到类似的问题,并用宗过「现量相违」和因过「相违决定」(viruddhāvyabhicārin,与他解相违的“决定解”?)等来遣除类似的论证。就犯了相违决定过的论证而言,陈那认为「此中现、教力胜」(同上书,页2中),应该依这两者来定夺是非。这里,「现」字指现量知觉,与「教」相应的梵字应该是 āgama 或 śastra,而这大抵意指声量证言(śabda)。[22]当然,自宗圣教也是值得信赖者的言语或陈述而为声量的一种,不过乞灵于自教观点往往不能解决问题,诤论双方可能只会各执己见。至少在世间知识的论定上,陈那所说的「教」可以指相关知识的权威学者的论述或言语,譬如说,人们可以求助于动物学家或相关论述以确定单孔类动物之为胎生、卵生或卵胎生。

     不过,证言对错的最终衡定仍取决于知觉经验。声量证言与比量推论都是很有用甚至必要的致知手段,但是如果它们引生的认识真的与现量证据相违的话,这认识仍然会遭到否定,因此像「汞是固体,是金属故」之类的论式自然无法被接受。这可说是陈那式「知觉的优先」。只有无分别的现量知能够如实呈显事物的自相,也才能在必要时藉概念化而为客观性的根本条件,作为其它致知手段所生知的最后判准。[23]比量和声量自然有其特殊性与不可化约性,而在很多场合里可以自行建立正确的知识。只是,它们的运作充其量只能提供概略的、否定的知识。在了解具体实在的课题上,现量乃具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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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参考 Hayes 1988: 158-162。

22. 参考 Hattori 1968: 94。

23. 无分别知觉本身并无法直接用作判准,概念化的知觉判断却因杂有思维分别而有其局限性。不过,在此我们并不拟探讨此一陈那量论所隐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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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那逻辑理论探析
 佛学研究中心学报第七期(2002.07)
 

后的权威。

     这种对知觉优先性的强调,使得陈那的逻辑理论显现为非独立自足的:即使一论证具备相关的推论形式与条件,它的结论仍可能为现量所否定。这点倒是和「致知逻辑」一概念相契合。这理论既然以实在界的具体知识为蕲向,很难不考虑自然常态外的特殊或例外情况,并以知觉经验为最终的准据。相反地,西方演绎逻辑具有严密的形式推演与涵蕴关系,但一般并不真能提供有关世界的新知识。[24]陈那理论不但论式的结构与核心概念等等和演绎逻辑不同,[25]由于同、异喻体的审定需要剔除宗有法,即便以喻、因支为前提来证宗一事也不具有严密的逻辑涵蕴关系。如以符号式表达范例一,以p表示宗有法「彼山」,改以H与S分别代表述词「…具有烟(因法)」和「…具有火(宗法)」,则可以清楚看出,从前提(1)与(2)并不能涵蕴地推导出结论(3):

 (1) (x)(x≠p→(Hx→Sx))
 同喻体
 
 (2) Hp
 因
 
∴(3) Sp
 宗
 

     推论者其实是藉由已知的事例体性关系,来比推其所未知(或尚无决定知)有关推论对象的体性关系。不过,在此仍不妨说有模拟性质的演绎行为。在由因、喻证宗时,推论者可约略地说是从已知事例的体性关系,藉由相应的模拟式,而比推出结论:

(1) (x)(x≠p→(Hx→Sx)).(Ha.Sa)
 同喻
 
(2) Hp→Sp
 (1)的模拟式
 
(3) Hp
 因
 
∴(4) Sp
 从(2)和(3),依肯定前件律
 

     如前一节所述,因宗不相离关系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因法之于异品处的不可得,可见前提(1)的真确性仍有变数。再者,由于「彼山有烟」并非恒真地(tautologically)涵蕴「彼山有火」,前提(2)未必为真,因此结论(4)的真确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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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有些西方学者认为,演绎推论也可以推导出新的知识内容乃至新的经验主张。不过,我们且略过此一观点。

25. 参考北川秀则1985: 3-8及 Mohanty 1992: 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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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那逻辑理论探析
 佛学研究中心学报第七期(2002.07)
 

仍有置疑的余地。

     因、喻证宗的过程也可以表现为下列型态的模拟或预言推论(predictive inference):

 (1)所有已知的牛都有角。

 (2)先前所不知的X也是牛。

∴(3) X有角。

 或表现为下列归纳与演绎推论的综合型态:

 (1)所有已知的牛都有角。

 (2)所有的牛都有角。

 (3)先前所不知的X也是牛。

∴(4) X有角。

     不消说,这些表述式最多只能粗略地反应陈那因明论式的结构。

     因后二相的决定以及同、异喻所涉及的具体事例的征取,都显示出陈那比量理论的归纳成素。不过就表现为列举式归纳(enumerative induction)的典型归纳法而言,[26]陈那的理论似乎不像后者那样,因为排斥假设而不知如何展开观察,反而可以理解为隐含一“问题与答案”的探讨方式。范例一的问题可能是「彼山为什么冒烟?」或者「彼山有烟一事实意味着什么?」,这里,推论者寻求得到作为烟发生之必要条件的原因(自然因),而以「彼山有火」为答案。范例二的问题可能是「声音是无常的理由或根据是什么?」,这里,推论者---主观认为声音应该是无常的---由宗溯因(比量因),试图求得作为声无常之充分条件的理由,而以「声音是所作,所以是无常的」为答案(当然,这两种理解方式并未穷尽陈那比量理论的所有推论格局)。此外,归纳法本身---可成就完全归纳的情况或许例外---并不告诉吾人何时停止归纳,而依陈那之见,推论的完成相当程度地取决于异品之具有因法一事的非观察(adarśanamātra)。所以推论者也只需提出一、两个事例作为同喻依,不需要胪列一系列的观察事例。这是陈那比量理论的否证性格。这理论预取了当代